革命领袖卡扎菲向司法机构最高委员会和司法机构首脑发表的讲话
革命领袖在大民众国会见司法机构最高委员会成员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号召利比亚人民废除所有象特别人民法庭那样的特设法庭,他还呼吁人民废除在建立民众主权之前由革命指挥委员会颁布的刑法,恢复正规的刑法典和程序。
他还要求尽快对阿比·萨利姆监狱一案进行调查并得出结果。他呼吁停止所有诸如无证逮捕或法外惩罚的行动,如果还有这种行动的话。
他说,不能剥夺任何被拘留者或犯人与家人见面或同自己的法官见面的权利。他/她应有权从人民律师团之外挑选自己的律师。犯人应继续享有在特别社交场合在监狱之外获家人探访的权利。
革命领袖呼吁利比亚人民迅速批准反对酷刑公约。他对没有这么做的政府的行为深感遗憾。他谴责压迫被拘留者的国家和那些允许其警察部队或监狱当局从事这种行径而不受惩罚的国家。
领袖深感遗憾的是,一些国家政府对自己的公民和外国人都一律采取这种行径。这个令人痛心的事实在他呈现给与会者的大赦国际的报告中作了强调。他号召利比亚民众司法委员会与大赦国际和其它人权组织合作,他赞扬这些组织所做的努力,并要求利比亚,作为全世界第一个民众国,在世界一级捍卫人权方面发挥先锋作用。
他在讲话中谈到以下内容:
本着真主的名义。
我会见你们这批民众国的法学家精英的目的是,谈一些需要思考的问题。在革命早期,根据那个阶段的需要作了一些立法。所有政界人士和法学家都意识到,革命必须有一些严厉措施相伴,这些措施必须有时限,属例外性质,就象战时立法一样。这种措施不能是永久的,否则就构成了剥夺公正。须重新加以考虑。我们当时的希望是,利比亚通过革命会成为自由和民众民主的楷模,成为没有压迫和非正义的国度。但是,由于存在着我在前面谈到的措施,利比亚变成了另一个传统的国家,甚至变成了独裁国家或警察国家。这是令人深感遗憾的。我们不是象那样的,我们也不想象那样。
我们正好身处第三世界,身处一个被封为落后的地区。世界很难区分这里所发生的情况和在苏丹、伊拉克、马里、印度尼西亚或阿根廷所发生的任何其它军事政变。去年发生的所有事件都仅仅是表面性的,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压迫和非正义。这完全是正常的,因为在这些国家里,将军们采取这类行动。对我们利比亚而言,如果把我们列入此列,那是不公平的。我们领导了人民革命并在革命中使用了军队。这意味着我们有一种思想,有一种意识形态。 利比亚的革命是对第三世界所发生事件的纠正。诚然,采取了军事行动,伴之以一些不公。不过,权力很早就归还了人民;建立了人民委员会,它们将法律草案和政策草案提交给人民大会。我们这些革命领导人见证了人民设立自己的委员会和实体,为群众社会办事。我们无法颁布一项与人民意志相违背的法律。可是,一些本应是临时性的措施却不知怎么就继续沿用至今。例如,人民法庭是在革命初期建立的。在每一个第三世界国家,每当出现革命或政变是,他们就建立一个名为“革命法庭”的法庭,其法官是军人和将军。叙利亚、伊拉克、甚至埃及革命之初的时候,就是如此。对我们来说,光是这个名字就站不住脚。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我们的运动是对第三世界其它国家所发生的所有事件的纠正。我们把法庭叫做“人民法庭”,因为我们的革命是人民的革命。人民的法庭由一个军人、一个警察、一个牧师和一个法律界的平民组成。我们本来也可以象第三世界所有这样的法庭那样由年轻军官组成法庭。但是,人民法庭这样组成是为了确保它是人民的法庭。不管怎么样,这个法庭一直存在,直至 2000年。不应该发生这种事。我们不是处于战争状态、无政府状态或动乱,为什么还要有特别法庭呢?人权组织和大赦国际提出这个问题,是有道理的。法庭的规约修订了四次,这证明它再也不适合新阶段了。
成立人民法庭,是为了审判在革命以前行使权力的君主制官员。对他们的审判结束之后,这个法庭本应停止存在。不幸的是,实际上并非如此。我们开始对它进行修改,赋予它更多的权力。我吃惊地看到,某个人卖了他的农场,就被提交给人民法庭。为什么呢?因为他的农场是国家给的,把它卖了是违反法律的。另一个人开车撞到了电灯杆,他也被提交人民法庭!我想是因为电灯杆是公共财产,撞到电灯杆就是违法行为。这真是场闹剧,荒唐可笑。能叫人民法庭审理这种小事吗?它的规约进行过四度修改,是为了使它能够受理这些不属于其管辖权制之外的新案件。我的希望是,你们起草一项法律提交给人民大会,以便结束人民法庭的存在。它的任务和管辖权应当移交给正常的法院。
我们不是美国。他们说,他们受到恐怖主义袭击。他们颁布了特别法,设立了特别法庭,重新恢复了内政部。他们有(在古巴的)关塔那摩(军事基地监狱)和法外措施。他们说:“我们在进行世界反恐战争,所以必须有特别措施。”我们不像美国,我们不在打仗。我们不需要特别措施来对付外来的敌人或打赢一场战争。在我们这样一个平静、稳定的国家,我们为什么需要这些特别措施呢?我们国内没有权力斗争,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 由我们的老百姓制定法律、作出决定、确定国家政策和制定国家预算。我们既没有内战,又没有国外战争。我们没有权力斗争。我们的社会在语言、宗教和种族方面都是一样的。我们有这么一个安宁、稳定和满足的社会,这确实是真主带来的福分。我们为什么要诉诸于非常措施呢?因为中国这样做吗?因为伊拉克这样做吗?因为叙利亚这样做吗?因为我不知道谁这样做吗?它们有它们的问题。美国这么做,英国也这么做,是因为它们处于战争状态。它们既害怕,又恐惧。它们的恐惧使它们对最小的紧急情况都作出过度反应,诉诸非常措施。我们没有这种问题。即使美国颁布各种各样的非常措施,我们都不会这样做。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特定情况。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有凝聚力、稳定平静的社会,绝对没有问题。我们为什么要诉诸非常措施呢?仅仅为了模仿别人吗?很久以前,人们开玩笑说,莫斯科下雪的时候,阿拉伯的共产党人在雅典就扛着雨伞。这是因为共产党人效仿俄罗斯所发生的事,即使他们一生从未见过雪!
我要说的是,不再需要人民法庭了,它本来应该已经寿终正寝了。我们赞赏它的创始人所作的努力,赞赏它跟那些从1951年10月到1969年期间剥削人民的人算帐所作的努力。我们应当开始一个正常的阶段,要有正规的程序。1969年,革命指挥委员会通过了保护革命的法律。这在当时是有道理的。今天,在建立了人民政权之后,我们再也不用大谈特谈保卫革命果实了,我们可以只谈保护人民的权力,维护作为我们国家基础的群众制度。那项法律在通过的时候是有其必要性的。事物是多变的,不可预测的。利比亚原来曾经有5个美国军事基地和若干个英国军事基地, 昔兰尼加完全被英国占领,还有2万个意大利定居者,他们控制了利比亚的所有经济活动。当时,旧政权的残余在国内外都依然十分活跃。所有这些人都有可能搞阴谋推翻革命。因此,有必要通过一项保护革命的法律,规定对任何反对革命的企图严惩不赦。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利比亚取得了独立,结束了军事、经济和定居者殖民主义,革命指挥委员会停止生存,被人民权力所取代,共和国被民众国取而代之。现在,那个法律再也没有继续存在的理由了,我们也再也没有理由继续援引它了。我们还有其它法律,它们足以保护我们的民众直接民主制度而不需诉诸任何特别措施或者非常措施。
人民法庭的建立导致了保护革命安全的特别检察局。现在我们有正规的法院制度和正规的检察院。那么,我们为什么还需要继续保留那个特别检察局呢?我们在革命时期如果不颁布任何特别法或规定任何特别惩罚,本来也是可能的。本来可以认为旧的法律随着革命时期的开始而作废,我们本可以不靠这些法律就能治理国家。但是,我认为,颁布法律来保护革命和保护新的地位是必要的。非常措施的性质本身造成恐惧,导致压迫。所有建立了特别法庭、军事法庭及通过了镇压性法律的第三世界国家都没能逃脱冲突和动荡,从未实现过安定。这些法律没有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真正的解决办法在于改变人民和社会的性质。通常,每一个社会内部都有权力斗争,总是发生在个人、政党、部落、家族或社会阶级之间或者内部。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能在法律里找到。要想为这个问题提供治本的解决办法,就有必要结束权力斗争,不是吓唬那些为争夺权力的争斗的人。当所有人民像利比亚今天那样行使权力的时候,争夺权力的斗争也就终止了。利比亚所有成年男子和妇女都行使权力,因此也就没有权力斗争了。任何有观点的人都可以在人民大会发表,并争取说服别人。特别检察局再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还有另一条法律规定结党为犯罪行为。我对这个想法本身并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我个人之所以反对是因为该法包括的严厉惩罚措施。而且,既然建立了人民政权,那就不可能发生这种行为。如果有人建议建立一个政党,那它会有什么用呢?在一个由人民通过直接民主管理自己事务的国家里,没有人会参加这个党。党派和结党都完全过时了,它们属于博物馆。现在是群众的时代。世界上充斥着从来没有解决它们自己社会问题的政党。如果我建立一个政党,人民会认为那只不过是权力欲和对财富的贪婪使然。人民会问自己,他们应该投我们的票,让我们去统治他们,垄断权力和财富吗?任何一个国家的统治党都是为自己的党员谋福利。即使在党内本身,党员们也指责其中央委员会篡夺了党的权力,垄断了党的钱财,完全不顾虑广大党员的利益。而中央委员会本身则控告政治局搞独裁垄断。所以,归根结底,党是由不超过五人的政治局成员组成的。即使政治局本身也往往指控党主席搞独裁,置政治局于不顾。这个问题发生在勃烈日涅夫、戈尔巴乔夫和苏哈托身上。所以,他们所谈的,是什么政党呢?
政党无所作为。当人们有怨气时,他们就跑到马路上游行,但是党员们却不见踪影。反对伊拉克战争的人、失业的人和穷人到马路上游行示威。暴力蔓延时,政党还是无所作为。此时此日,人民不愿成立政党。我们的人民自我行使权力。他们为什么要将自己的权力拱手让给一个政党或一批人来控制他们呢?举黎巴嫩为例。它由许多团体组成,它的政治制度是以宗派为基础的制度,总统必须是基督徒,总理必须是逊尼派穆斯林,而内政部长必须是德鲁兹教派穆斯林。上世纪七十年代或八十年代,有一个我已经不记得名字的将军动用了军队,走上电台发表讲话说:军队已经在黎巴嫩夺取了政权。但是,第二天早晨,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议会的宗派组成依然未变。这名将军甚至没有受审,他们只是问他:你到底在干什么?团体和宗派制度是黎巴嫩政府的基础。你能把一个基督教徒变成穆斯林,把穆斯林变成基督教徒吗?没有一个黎巴嫩人会想出要搞军事政变,因为所有团体在议会和内阁里都有代表。我们在这里有我们的人民大会和人民委员会,要政党干嘛呢?它们在我们的制度里不起作用。所以,没有重视结党的必要。这样做要么会被抵制,要么会受到我们的严厉惩罚。但实际上,结党的做法在全世界都已经不流行了。组织政党这种旧模式再也不能反映新的现实。所有旧的模式,如一人专制、一党专制或一个家族专制都已经结束。我们不应谈论政党,而应谈论巩固社会机构的结构。一切行动、举止和行为都必须确保这个结构不受损害,它是世界上所有机构的唯一基础,包括那些声称民主的机构。例如,可看一看法国的宪法,里面谈到人的权利和公民的权利。为了使这些权利得到尊重,宪法就必须加以维护。法国公民的一切行动都不得违反宪法。如果你违反了宪法,你就跟社会和整个建立起来的制度发生冲撞。你可能会被审判,被投入监狱,受到严厉惩罚。就象他们所说宪法必须得到维护一样,我们说,一切行动的目的必须是保护社会主义民众国制度(Jamahiriya),即群众制度和人民的权力。不允许任何人破坏现有成的社会制度。还有人民主权的原则。这种主权是人民所固有的,无人能不经他们同意行使这种主权,无人可以将主权归为己有。世界上所有宪法都申明,主权属于人民,主权通过人民的代表来行使。为什么必须通过人民的代表来行使主权呢?人民可以直接行使自己的主权。为什么要剥夺他们这个权利而照顾一小批代表呢?在我们的制度里,这是个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原则。任何挑战它的人就是挑战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就是破坏我们的社会机构。因此,这种人就必须受到法律所允许的最大惩罚。世界各地的人民只要不对社会造成伤害,就有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我们这里也是同理。如果有人攻击民众国制度和人民的权力,那他就是攻击整个社会机构。这是个不可辩驳的事实。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民主宪法申明:德国人有集会的自由而无须事先通知,只要这种集会是平静和不携带武器的;举行公共集会则须事先通知。这明确意味着在德国和其它民主国家里,若干行动只有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才获允许。法国也是如此。不允许在那里组织任何反对法兰西共和国的团体。现在,在某些穆斯林国家里,有些人开始组织起来,搞某种教宗礼仪膜拜。这是违反法律的做法。他们声称他们那种牌子的伊斯兰教比我们的好,他们甚至更改了祈祷的规则。他们不在家里或在清真寺里作祷告,而是跑到公共广场去祷告。这种行为是在破坏社会的整个宗教制度。伊斯兰教没有规定要采取这种不寻常的祷告形式。如果有人想斋戒40天,那是他的选择。没人能阻止他这么做或如他所愿终生斋戒。不过,要是建立一个政党或组织,要是还是倡导这种主张,那就是对宗教基础的攻击,是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能接受的。在法国不行,在瑞士不行,在利比亚当然也不行。法国的法律申明禁止在公共学校摆设或披挂宗教象征:十字不行,大卫星不行,穆斯林头巾也不行。他们说,你有在家里或者在宗教场所采取信奉自己的宗教的自由,但是在同一个社会里将各种人加以区分,是不能接受的。你给别人的印象必须是法国人,而不是这个或者那个宗教的信徒。法国不是一所清真寺或教堂。法国是一个非宗教国家。当被问及为什么要禁止戴头巾时,答复是:“你在学校里必须被看作是一名教师。如果你被别人看成是某一个宗教的信徒,就会把你同另一个宗教的信徒对立起来了。”在公共机构里,人们给别人的印象必须是法国人,必须把信仰留在心里,在宗教场所才表现出这种信仰。不然的话,国家就会沿着宗教而变得四分五裂了。对我们利比亚的人来说,我们大家都是逊尼派的穆斯林。为什么有人要采用新的礼仪、新的思想或者是标新立异的标志呢?这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它破坏了整个社会。任何人都可以站在街角宣扬良好品行和虔诚行为。聚积秘密的地下小组是什么目的?是要破坏整个社会吗?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在世界的所有地方都是如此。
根据宪法,德国人有权形成组织。德国宪法还规定禁止成立目的不合法或是反对政府制度或是破坏社会和谐的组织。这是载入德国宪法的。有谁能指责德国是专制的国家或独裁的国家吗?对德国的政府制度及其机构是具有共识的。任何人都不许破坏它们。如果你呼吁建立革命委员会来统治德国或把权力交给人民,你就是在破坏社会,就是在从事非法行为。另一条也写得很清楚:任何怀着破坏基本民主制度的目的滥用言论自由的人,应被剥夺这些基本权利。即使是打一个电话,如果是用来危害他们认为是自由的民主制度的话,就会导致法律责任和被剥夺宪法规定的权利。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即使在那些被视作现代化和民主的国家,也有法律保护社会机构和社会的完整结构。一个社会就象在柱子上盖的大楼一样,没人有权拉倒其中一根柱子,因为那会造成整栋大楼倒塌。不许以任何借口、不管是宗教的、政治的经济的还是意识形态的借口来破坏社会机构的大楼。在德国,合约、通信和电话的保密性得到保证。但是,如果使用其中一种来与基本的自由民主制度作斗争,那么,这种保证就会被取消,这个人就会被剥夺这些基本权利。这就意味着他的电话被监听。你的电话可用作你喜欢的任何目的:骚扰别人,说脏话,甚至偷盗。但是,如果你攻击社会机构,你的隐私权就会被取消,甚至你的宠物都会被监听。财产拥有权也是以尊重基本的自由民主制度为条件的。如果你的房屋、商店、车辆或农场被用作破坏社会机构和政府制度,那么,你就会失去它。在西方国家里,嫌疑犯的体内被植入一个电子跟踪装置。他们每时每刻都受到监视,因为他们的活动对社会造成威胁。即使多党制也不得不遵守这些规则。如果任何一个政党的纲领威胁到自由民主制度或者是共和国的生存,那么,法院就可以可作出该党不符合宪法的裁决并禁止它的活动。德国没有人可以建立一个与其基本制度不兼容的政党。如果有人在德国号召人们规范并改变德国的政党制度,他就会被控实行独裁。他们说,我们有民主秩序和宪法秩序。这是问题的两个方面。社会及其各机构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不容任何人乱搞。制定法律是为了保护社会和社会秩序。我们在利比亚的秩序是人们权力的社会主义合众国制度,信仰是伊斯兰,指导思想是民众社会主义。它们是社会的支柱,企图动摇或破坏它们,是被禁止的。
在德国,你不能任意建立一个政党。奥地利的海德就是一例。他建立了一个政党,随后立即被告知,他的政党是个右翼法西斯党,是不准它获得权力的。法国也出现过同样的事情。所以,他们边谈组织政党的自由,边坚持说扰乱已建立起来秩序的政党是不允许问世的。他们的制度是自由民主的,但不允许企图摧毁这个制度并建立某种不同的东西取而代之。摆在我前面就有一本德国宪法。还有一条是关于信仰自由的。这种自由只要跟公共秩序和道德不发生冲突,是得到保障的。瑞士禁止表示信奉一种有悖于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仰。人们到瑞士寻求庇护,因此该国采取了措施来保护公共秩序与社会和平,防止教会侵犯人民的权利。瑞士的教会不得减损人民的权利或批评国家秩序。有谁能呼吁把德语作为瑞士的唯一官方语言吗?当然没有。因为宪法明文规定官方语言是法语、意大利语和德语。不得到联邦的批准,不能在瑞士境内设立大主教教区。联邦政府定下管制无线电台、电视台和其它大众媒体的规定。媒体的任务是教育和娱乐观众,同时还要考虑到国家的特点和各州的特别需要。任何电话或报纸如果不把瑞士的特点考虑在内,就不能营业。瑞士是由四个民族统一组成的。德意志、法兰西、意大利和弗兰芒民族组成了这个国家。开设号召人们争取法语区或是德语区独立的电台是被禁的。瑞士的新闻媒介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遵从社会的特点。新闻媒介的自由和独立性在我刚才引述的条款所限的范围内,是得到保证的。即使在瑞士,对媒体也有限制。
瑞士公民有权组建政党或社团,只要他们的目标和办法没有一条是非法的或是构成对国家的威胁。有关法规明确规定了遏制违反这些条款所需采取的措施。瑞士宪法谈到遏制任何可能对国家构成威胁的人。瑞士公民不能接受外国任何东西。他们不能接受礼物、装饰或金钱。作为国家公民,禁止访问一些某些国家。你们大家都听说过阿卜杜勒·拉赫曼·阿穆迪的案件。他是一个阿拉伯裔美国人,目前正在受审。他很可能被判100年的徒刑,因为他曾几度访问利比亚。瑞士公民除非对社会机构造成威胁,否则不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第三世界有些傻瓜跑到瑞士寻求避难,然后就要求得到那个国家闻所未闻的东西。当然,他们立即就把他驱逐出境了。他费尽心机,幻想他们会允许他破坏瑞士的机构。
利比亚和美国之间的关系业已改善。美国公民访问利比亚,再也不算犯罪了,他们可能会重审阿穆迪的案件。他有可能被判100年徒刑。他只是访问了利比亚。他没有获得武器,没有开设无线电台,没有收授金钱,也没有跟情报机构合作。他只不过是对利比亚作了几次访问。你,一个美国公民,怎么能访问一个对美国持敌对态度的国家呢?这样做,你就变成了自己国家的敌人,变成敌人的勾结者。他们非常清楚,他的访问是和平性质的。威尔逊,你们听说过的另一个美国人,被判囚禁90年。他来利比亚住了几个月。后来,他被掳走并且判了90年。他被问及他怎么能到像利比亚这样一个外国来,在这里住下。我会见了大赦国际的四名代表。他们来这里见了一些人,后来给我写了一封信。他们说,我们必须懂得,我们对他们组织的工作有错误印象。他们说,我们只看他们组织关于利比亚的报告,以为它只是对利比亚一家施加压力。他们说,我们没有看该组织关于美国、瑞士、法国、英国、中国和俄国的报告,这些报告的批评程度要大一千倍。该组织主席的来信强调,大赦国际不是只关心利比亚国内的人权问题,而且还关心利比亚对加强国际和区域人权机构所能够作的贡献。这意味着他们想利比亚在为世界人权服务方面发挥作用。从此以后,利比亚怎么能被别人指控为违反人权呢?鉴于大赦国际正在请利比亚在捍卫人权方面发挥政治作用,这种指控是不可思议的。他们说,利比亚要发挥那种作用,就必须对付一些指责。他们问我们为什么没有批准《禁止酷刑公约》。我们是反对酷刑的。任何对别人施以酷刑的人都必须被逮捕起来,绳之以法。我们对该公约有什么好反对的?像利比亚这样的国家可能不愿意签署一项禁止酷刑的公约吗?我们是率先签署该公约的。世界上所有地方的酷刑都必须停止。我们的革命,是争取解放与平等的全球性斗争,是争取结束非正义和剥削的全球性斗争。我们要成为第一个批准所有促进人权的条约和文书的国家。我们说,人权的基础是在不受别人管治的情况下决定自己命运的自由。我们必须在没有代表制、中间人、政府或者总统的情况下管治我们自己,我们必须享受我们自己的劳动果实。工人必须是企业的合伙人。我们必须是合伙人,而不是被雇佣的帮工。这些是实实在在的基本权利,不是打电话的权利、寄信的权利或上街游行的权利。
他们夺走了你的权利并把你解雇了,于是你就上街游行。他们告诉你说,你是在行使你的权利。他们给你拷上枷锁,鞭鞑你。你开始喊叫时,他们就说这是言论自由。这是对言论自由的嘲讽。他们把人解雇了,然后让他们到大街上发泄怒气。他们迫使人们去打仗,然后又允许他们上街抗议。他们告诉人们:“你是自由的。”这就是你的言论自由。这些人不自由,因为他们被迫去打仗,因为他们失去了工作。一个人最基本的人权就是他劳动的尊严。一个人眉毛上的汗水须由他来享受,不容别人剥削;一个人的鲜血必须享有同等尊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口号是:“合伙人而不是受雇帮工。”每一个人的劳动果实必须属于他,属于他自己一个人。这样,他才能成为驾驭自己命运的主人。你活着,所以你必须决定自己的命运。政治上,你必须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你的命运不能由一个政党、一个人、一个代表或者任何其他人来决定。利比亚是争取解救和解放的先锋,是反对不正义和剥削的先锋。那么,他怎么能被指责为拥有不公正的法律或不愿意批准《禁止酷刑公约》呢?我们是首先签署该公约的。我们反对在巴勒斯坦、伊拉克和关塔那摩发生的酷刑。因此,我们支持这个公约。我希望,利比亚的死刑会只限于最严重的犯罪。《绿皮书》是怎么说的?死刑只用于那些生命对社会构成威胁的人。任何属于此列的人会得到死刑。我希望,这种刑法会在全世界废除,除了在战场上之外没人有判另一个人死刑的权力。任何人,如果其生命对社会构成威胁或对其他人构成危险,就必须关进监狱。如果某人一见到另一个人就发誓要杀了他,这个人就应受到严惩。如果他坐了十年牢之后仍继续发出这种威胁,那就只能永远把他关在那里。那些自诩为别人信仰的法官并宣布打算把他们认为不信真主的任何人杀死的人,怎么能让他们逍遥法外呢?他们的自由对其他人来说是一种危险,是一种威胁。
关于犯人的数目,谈得够多的了。关于阿比·萨利姆监狱,也谈得够多的了。我想把它开放,供世人全来检查。他们就能够亲眼看到,利比亚没有良心犯,没有政治犯。为什么要有任何这种犯人呢?权力属于人民。人人都能在人民大会发表自己的见解。没有人因为在人们大会讲心里话或说服大会接受他的意见而被监禁过。如果一个大会结束他的意见,这个意见就会被提交到其它大会,然后就变成法律。所以,利比亚没有良心犯,而且永远不会有。革命一两个月之后,一些人阴谋推翻革命。当时有必要制定这些特别法来保护革命。现在,那种特殊情况已经时过境迁,这些特别法也必须予以废除。现在大概有35人被判死刑或被判无期徒刑。他们要么是共产党、军事阴谋家,要么是复兴社会党成员或来自兄弟会。尽管革命内阁总是包括有他们的人担任部长,但是他们还是搞阴谋。我们请他们用自己的意识形态来对我们的工作作贡献。看看建立人民政权之前内阁的组成–我们接纳了各政党成员。我们以为,他们是有政治觉悟的团体,对我们的工作会有好处。我们还以为,作为愿意为了自己的信念而面徒监狱四壁的有政治决心的团体,他们可以帮助我们。结果我们发现,他们拿不出什么东西,他们的阿拉伯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或是进步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全是胡闹。他们简直是什么都没有。他们的党派只不过是用来剥削人民的工具。所以,既然没有良心犯,现在谁关押在监狱里呢?在押者是罪犯、小偷、贩毒者等等。只有利用宗教的那个集团被关在监狱里。他们以“穆斯林兄弟”的名义利用宗教。是谁任命他们为社会机构的法官和守护人呢?我们不知道这些“穆斯林兄弟”是谁。我们大家都是穆斯林,我们大家都是兄弟。我们不允许任何人对我们的信仰蒙上疑团。我们比他们作更多的祈祷、斋戒,比他们更害怕真主。他们想组织一个政党以便夺取权力,统治人民和出卖国家。不管他们选择什么名字来掩盖他们的真正阴谋,他们都是外国势力出钱的代理人。现在,你们听到像“穆罕默德大军”和“阿里大军”这样的名字。他们用这些名字来欺骗青年,控制青年,为自己寻求权力服务。这是在搞假冒宗教。禁止任何人利用伊斯兰信仰,破坏这种信仰或破坏我们生活的精神方面。《绿皮书》申明,死刑是留给那些生命构成对社会威胁或危险的人。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实行死刑,包括美国。我们希望到处都会取消这种刑法。在阿比·萨利姆监狱,他们(大赦国际的来访代表)见了一些人。这些人说,他们是“穆斯林兄弟会”的成员,不搞暴力。他们说,他们之所以被囚禁,是因为他们组织了一个秘密党派。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秘密行动会导致什么呢?《绿书皮》里是禁止秘密行动的。大家都可以公开发表自己的见解,为什么竟有任何人要搞秘密行动呢?在欧洲,你是不能以秘密方式鼓吹伊斯兰教的,那是违反法律与秩序的。在欧洲,人人都获邀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看法。那他们为什么决定采取秘密行动呢?他们说,原因是党派被禁。果真如此的话,你需要做的就是到人民大会去。在那里,你可以要求将党派合法化,要求成立一个叫“穆斯林兄弟会”的政党,征求人民大会成员的意见。没有人会惩罚你。他们没有同社会或人民大会商量,而是决定转入地下。这就证明了他们不怀好心,他们是要在社会的心脏埋下炸弹,他们想推翻整个社会秩序。这不是思想自由,这是阴谋诡计。有没有出现一个新的先知说,如果你不成为穆斯林兄弟,你就会下地狱?穆圣先知是最后一个先知。他从来没有说过大家必须加入某个团体,否则他们就会下地狱。这是你的发明创造。是谁成立“穆斯林兄弟会”的?是贾马勒丁·阿富汗尼,他不是阿拉伯人。他的事业是要捍卫非阿拉伯的穆斯林。在阿拉伯人当中,阿富汗人占少数。如果把“阿拉伯”用“穆斯林”取代,他就再也不属于少数了。他的目的是为了捍卫自己,而不是捍卫宗教,他想捍卫他的少数。他的关于去掉“阿拉伯”的观念并代之以“穆斯林”的号召是种族主义的号召。,不是真主的号召。真主从来没有说过我们应变成“穆斯林兄弟”,否则就因为不相信他而永远呆在地狱里。
真正不相信的行为是要造成穆斯林社会四分五裂。《古兰经》禁止迫使社会变成互相交战的团体。“穆斯林兄弟会”的设想是要分裂社会,把社区里的人分成“兄弟” 和“非兄弟”。这是不可接受的。其倡导者正在利用宗教。他们可以剥削利用自己的财产。但是,涉及宗教问题时,就要严加区分。我们所有的行动都是旨在保护社会及其机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某些个人。个人来来往往,但社会必须保持得到尊重,不受丝毫损害。任何企图破坏它的人都必须受到惩罚。这在利比亚是一条已定之规,就像在瑞士一样。
他们声称在阿比·萨利姆发生了大屠杀。那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那些异端邪教的传播者在那里受到监禁。对付他们,不能用法律,因为他们不承认法律。他们拒不回答问题。他们用手指堵着耳朵,以便听不见问题。没法跟他们说理。就像关塔那摩那些被称作歹徒的囚犯,必须采取法外措施对付一样。这些离经叛道者做了些什么呢?他们不承认任何人。不跟从他们的人,他们就视之为叛教者。一名看守到他们的囚室给他们送饭,他身上带着其它囚室的钥匙。一天,他到他们的那间囚室给他们送饭。他们把他给杀了,拿了钥匙,释放了所有其他异端邪教者,抢去武器并开始逃跑。看守们向外求救。救兵抵达时,看守们已被杀死,尸体遭毁尸,因为他们被视作叛教者。抵达的分队采用武力对付他们。一些被打死,一些逃跑了。后来,他们当中有些人从阿富汗给家人打了电话。这就是所发生的情况。我们为什么要掩盖呢?人民必须了解所发生的情况。大赦国际必须来听介绍,自己作出评判。为什么要指责利比亚呢?这些人违反了法律,但我们还是依法对待他们,为他们提供了医疗和在监狱里所需的一切。他们却杀死看守,抢了武器,杀死无辜者并潜逃到国外。警察用武力对付武力。他们说,他们的家人不知道所发生的情况。必须让家人知道。如果他们有亲人被关在监狱里,他们必须能够探视他。如果他不在那里,他肯定是要么逃跑了,要么被打死了。他们告诉我说,家人害怕如果他们打听犯人的下落,就会受到报复。家人为什么要为罪犯的行为负责呢?他们这样胡作非为,也事先征得家人同意吗?他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宣布他们自己的家人是叛教者。他们其中一人将父亲去世后把他拉扯大的伯父都杀了,以证明他对这帮人的忠诚。他拿了一支霰弹枪,谋杀了他伯父。如果家里一名成员误入歧途,其他家人怎能为他负责呢?如果家中有一人染上肺结核或艾滋病,能责怪他的家人吗?家里有人涉及此案的任何家庭,都必须被告知真相。
大赦国际的来信总是提及过去的事件和违反情况。这意味着他们询问的是过去发生并已经结束的事情,他们不希望这些事件重演。
他们还提到人民法庭的问题。他们问,我们为什么要向被告强加法庭指定的辩护律师?他们为什么不能雇自己的律师?他们说,被告可能会被证明有罪。那么,我们为什么就这么不关心他的辩护呢?这是个人道主义问题。无力聘请律师的公民须由国家提供一名律师,他就不必将所有的钱花在法律辩护上。利比亚的法院是独特的。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从美国到中国都找不到一个提供辩护律师的法院。被告上庭只看见反对他的人 — 警察、诉方和给他定刑的法官。利比亚除外,他在这里可以找到为他辩护的律师。但是,他们说,他应该享有指定自己律师并用自己的钱来支付他的权利。总是律师们提出这个问题并强调被告挑选自己律师的权利。这是一种貌似关心被告的最大利益但实际上是为自己服务的论点。我们没有那么天真,不会上当受骗。我们知道他们的动机。他们假装谈选择的自由,但是他们真正想要的,是捞到更多的生意。律师希望犯罪增加,每天都发生。这样,人们就会去寻求他的服务,给他付钱。自己开业的医生希望事故和疾病增加,因为行医是他的生计和收入来源。如果没有病人,他向谁兜售呢?那些律师也一样。他们希望我们让一名被告指定十位律师,而不是一位。他们想赚他的钱。他们关心的,不是自由或人权。他们主要关心的,是他们的自私利益和通过开业赚钱。这就是真相。我把它摊开来让大家看看。谎言和造假无论对人民、还是对未来都没有好处。只有真理是未来的基础。
我听到一些人在呼吁用一条新的法律来管理同外国及其媒体的接触。他们要求通过一条法律,规定严厉惩罚任何与外国或者外国电台勾结、阴谋反对群众社会制度的迷路的狗。我们怎能制定一项新的法律,同时有无视业已存在的法律呢?有一项法律是革命以前就有的,跟世界上其它国家的法律类似。我刚才谈到阿卜杜勒·拉赫曼·阿穆迪的案件。他由于访问过一个外国而有可能会被判坐100年监狱。他没有在电台发表讲话、批评美国或寻求利比亚的帮助。他仅仅因为访问而有可能被重判。威尔逊也由于同样的原因而面临可怕的徒刑;他只是作了一次无辜的访问,并不是旨在对美国造成任何伤害。自1952年以来,这条法律就一直正式存在,是由英国人制定的,不是革命的法律之一。任何反对自己国家的人,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批评意见总是针对程序。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逮捕。如果某人被控犯罪,就必须用合法的正式方式处理他。法院可能发现他是有罪的,也可能是无罪的。如果某人企图逃跑,问题就完全不一样了。毫无疑问,逃狱的人无疑必须用武力来对付。这是世界各地的做法。如果那些异教徒当中有一个人带上装有炸药的皮带,试图去炸一所学校或一座清真寺,那怎么能以法律手段来对付他呢?如果他试图在大街上把自己给炸了,或者像他们在阿尔及利亚所做的那样对人群拥挤的公共汽车开枪,你只能被迫对他开枪射击。这是一种不可逃避的法外杀人做法。全世界都知道这种事情是发生的。大赦国际对这种不可避免的行动不提出抗议。不采取这种行动的人面临逮捕时,必须得到完全法律性的待遇。
有一个西方国家的宪法阐明,任何人只要拒捕,就要对付他。有些人说,对嫌疑犯应该一大早或深夜实行逮捕。这意味着他们认为那个人会企图逃跑。他为什么要企图逃跑呢?如果对他提出指控,他能依据法律为自己辩护,他为什么要尽量逃跑呢?如果他试图跳窗而逃,自然就会向他开枪。在瑞士、法国或利比亚都会作出这种反应。我们须了解其它国家的情况。那个人已经告诉我,他希望利比亚成为世界上人权捍卫者的先锋。当他们看到其它国家发生的情况并同利比亚所发生的情况相比较,他们就会知道真的不公正是在哪里。
让我们试举任何一个国家为例,譬如日本。西方和大赦国际对日本的立场是众所周知的。谈到处决,让我们回忆一下:2002年,日本处决了逾百人。已判死刑而等待执行的人数比那个数目大得多。日本当局继续执行秘密处决,甚至不允许犯人在人生的最后一刻与亲人见面。日本是在议会休会期间执行处决的,以防止议会讨论这些案件。日本政府通过趁议会休会时处死人,从而绕过了法律。被判死刑的犯人在死刑执行之前不得同自己的律师谈话。还有日本监狱官员对犯人进行折磨和凌辱的报导。日本犯人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受到尤其复杂和残酷的规定管制。这就是日本监狱所发生的情况。因此,他们在谈论起草一项保护人权的法律。日本政府作出了决定,要在司法部之下设立一个人权机构。这个机构不是独立的,而是政府机构。
让我们举美国为例。那里继续实行死刑制度。六百多名外国国民不经指控或审判就被关押在关塔那摩,他们不得与自己的律师或家人接触。美国拒不承认他们是战争犯,也不允许法院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要求决定他们的地位。人们对美国在其领土之外拘留的这些人表示关注。其中一些人被拘留在没有透露的地点和秘密中心。911以后,成千上万的人被拘留和移交给不同的当局。大赦国际批评美国政府剥夺了这些人的国际公认权利,它表示深切关注美国当局对他们的待遇。在飞往关塔那摩的22小时行程中,犯人们被拷上手铐和脚链,被强迫戴上手套,防止他们的手指动弹。他们还被迫使用耳塞、面具和用胶带粘上的游泳镜,视线完全被挡住。他们的头和胡子被剃光。试想一下那些被转运到关塔那摩的人所遭受的折磨!美国再也不能在任何国家谈论人权或非正义了。大赦国际还认为,美国建立的有权作出死刑判决的特别法庭违反了公正审判的基本原则。美国的特别部队在也门杀死了10名村民,其中一些死者的尸体被发现双手被捆在背后。据报,美国军队在袭击过程中拘留了27名居民。他们的头被罩上,眼睛被蒙上,用绳子捆着,再用飞机运到坎大哈的美军基地。大赦国际对这些违法做法多次提出询问,但没有得到美国当局的答复。《华盛顿邮报》报道说,中央情报局的官员在审问被拘押者时,使用了对人身施加压力和逼迫的做法。据该报所列举的办法有:长期跪着或站立,剥夺睡眠和一天24小时用强光照射。这些是美国执法人员实行虐待和过度使用武力的一些例子。据报道,警察和狱警使用高压电棒来对付被关押者和囚犯,造成他们当中很多人丧生。这项新技术唯美国一家独有,没有传到第三世界。美国警察部门向警察大量分发这种电棒。因电击而致死的人数恐怕还在上升。这篇报导提到的一位人士陈述,佛罗里达州的警察对他使用了12次电棒,另一个人被电死。法医报告指出,死因是严重中毒后又被致使不能动弹造成。一个神志不清、手无寸铁的男子在被马里兰州警察电得不能动弹之窒息而亡。 2002年,美国有69名男子和两名女子被处死,使处决总人数达到280人。美国继续处决犯罪年龄不到18岁的人和没有得到足够法律代表的人的做法,违反了关于死刑的国际准则。德克萨斯州处决了一名犯罪时年龄为17岁的人。对这类报导,美国一概否认。
让我们接着谈谈瑞典。没有人可以声称瑞典是个第三世界国家。大赦国际的报告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瑞典警察过度使用武力造成若干人死亡或严重伤害表示关注。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也对瑞典警察和狱警过度使用武力而导致若干人在被关押期间死亡的案件表示严重关切。在瑞典举行了反对全球化的示威。对示威游行者的行动进行的调查结果是,58人被控有捣乱行为,其中一些人被判长期监禁。开审前,他们就被长时间单独关禁闭,不允许尽快同自己的律师接触。警察则被判无罪。现在,当局正在就无罪判决提出上诉。
有一些报导说,瑞士警察虐待被拘留者并对他们过度使用武力。一名妇女因就一张公共汽车票发生争吵,她和只有五周大的婴儿一起被拘留。日内瓦警察对她进行人身攻击,在男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对她作搜身检查。这种做法是非常粗鲁的。意大利经常毫无理由地使用暴力,包括使用枪械。而且据报道,德国警察虐待被拘留者,对他们过度使用武力,因此造成一人致死。在发表报导的时候,到底对这个被警察扣押期间死亡事件会否采取任何行动,尚不得而知。澳大利亚政府拒不参加《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拒不批准该公约,因为它想继续诉诸酷刑。在西班牙,酷刑和虐待跟拘留是同时进行的,被拘留者不得同外界接触。
上述的这些例子仅仅是其它国家所发生情况之一瞥。大赦国际希望利比亚为保卫这些人作出贡献。玷污利比亚形象的法律必须加以修改。他(大赦国际主席—译注)说,大赦国际对利比亚为加强区域和国际人权机构所必须作的贡献很感兴趣。希望我们会废除死刑。
有必要对一些法律进行审查,以终止它们之间的重叠和重复。关于人民法院的法律和关于清洗行政机构的法律就是一个例子。人民法院与政治无关。执行社会主义原则同执行1985年颁发的关于非法所得的第七号法令之间也有冲突。这项法律将非法所得归还人民,这个决定按道理是最终决定。后来,一个不法所得被没收的人提出了诉讼。法院作出的裁决是:这些所得应归还给他。有没有一条法律规定要将不义之财归还偷这些东西的小偷的呢?这个问题需要多加商榷
我知道,有一个人拥有一幢房子,他把房子出租给了另一个人。之后,《房屋归住者法》出台了。这个法律并不是指你可以夺取你所居住的房屋,而是说你必须同业主达成谅解。也许他会愿意搬回自己的房子住。有时,屋主或房东宁愿住较便宜的地方,以便从租金差价中获得好处。既然有了新法,他也许会决定搬回来自己的房子住。房东和住客就需要达成谅解。房东可提出出让房子,已付租金可计作购房付款之一部分。我这里谈的是合法所得。你拥有一幢房子,把它租给别人,这种合法财产不应失去。如果国家没收了房子,把它给了一个穷人,那就必须按这所房屋的公平价格付钱给业主,对他作出赔偿。如果业主是内阁部长或很有影响力的人,设法通过自己的地位弄到大笔贷款,那情况就大为不同。他拿到贷款后盖了三幢公寓楼。如果这些公寓被分给穷人,他会跑到法院说“我贷款建了这些楼房”,要求将大楼归还给他。如果法院判他胜诉,那纯粹是走形式作出的裁决。竟然存在这些执行起来会与社会主义七大原则相违背的法律,真是令人难以置信。
我占用了你们很多时间,因为我想把这些话说得细一些。各人民大会和整个社会都依靠你们的工作、知识、专长和崇高的道德标准。你们肩上负有重大责任。你们需要提高各级人民大会的觉悟,使他们能够在不受情绪影响的情况下制定出完善的法律。他们不应旨在效仿革命时期通过的法律。必须告诉他们,革命及革命时期的法律都属于过去的年代。现在,我们是处于一个新的阶段,有些人称之为人民权力的民众制度阶段,有些人更喜欢把它看成是民众社会主义制度,另一些人可能把它叫做人民资本主义。名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财富必须在人民当中分配。人人都必须享有自己劳动的果实,人人都必须有权在人民大会决定自己的命运。你们的义务是协助人民弄懂法律,使他们可以在各个人民大会制定法律。我们不需要在半夜凌晨抓任何人。我们不需要把我们抓了的人藏起来或阻止其家人探访他们。如果法律决定这个人必须要逮捕,那么我们就没有什么可掩盖的。必须在光天白日之下逮捕他。如果他企图逃跑或拒捕,就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用武力对付他。在利比亚或瑞士发生的,就是这种情况。要告诉家人,让家人探望他,让律师同他接触。为什么不允许家人探望他呢?让家人对他作出判断。他们必须了解他的罪行。如果你把这个人藏起来,你就失去了他的家人。让他们知道,他是个从事毒品交易的罪犯或是个利用宗教招摇惑众的异端邪教者。为什么要向他们掩盖这一点呢?当一切都公开透明时,大赦国际或上天自己来调查的话,他们就会发现我们什么都不怕,因为我们没什么可怕的。他们为什么要来调查某一个人的案件呢?因为某某人告诉他们,张三不经审判就被关押了。让他们来看看他从美国带来的东西。他带了塑料炸药,把炸药粘在车上或放在大楼里,把它们炸掉。这个人能被看作良知犯吗?这个人比你们不经审判就关押在关塔那摩的人还要坏。他们会相信的,会为他们在保护一名罪犯而感到震惊。他们公开宣布的立场是,他们不保护罪犯,不保护那些背叛自己国家的人,不保护胁从外国反对自己国家的人。他们在给我的来信中总是阐述这个立场。他们在来信的一开头就说,他们希望我们能弄清楚,大赦国际不为罪犯或叛徒进行干预。他们说,他们唯一想要的,就是确保所有程序都是合法的,都是有序可行的。确实,我们的一切行动和程序都必须是完全法律秩序的。
祝你们万事顺利。
尼罗河三角洲与埃及
尼罗河三角洲是埃及人民唯一可以赖以生存的一块农业土壤,而且尼罗河三角洲还为埃及人民提供了他们食用的三分之一的渔获物,是埃及人民食物的主要来源。 但是,它却面临着种种很大的危险,必须…